速看!合肥市房管局发布重要通告 事关合肥所有开发企业

合肥资讯发布 2020-02-25 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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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复(开)工准备工作。

关于做好房地产项目施工现场有序复(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作,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有序复(开)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复(开)工准备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的必要条件。各开发企业要做到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摸排到位、物资准备到位、现场管控到位、应急措施到位、教育交底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达到疫情防疫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严格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复(开)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尤其对施工设备、工程机械、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检测,防止发生事故。同时,要安排专人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并作好相关记录。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开展工地重点场所消毒和环境卫生清扫,不留死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各项目要实施全封闭管理,做到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全封闭围挡。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三、严格履行复(开)工报备手续。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复(开)工的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备案表》,并签订企业和个人等相关材料承诺书,向辖区住建部门申报。各辖区住建部门应当及时安排专人组织现场核查,指导项目有序、科学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复(开)工。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各复(开)工的总包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安排专人每天下午17: 00 前,将当天施工现场的防疫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辖区住建部门报备。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异常现象或疫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

各住建部门要将辖区企业的复(开)工情况及时汇总后,按照市里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同时于每天下午17: 30前报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处。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