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到底归谁或有明确说法

江淮晨报 2016-07-26 09: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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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审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二稿) 如果小区的车位、车库没有对权属进行约定,产权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目前,因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属不明,业主与开发商产生了很多矛盾,今后这一矛盾或将得到避免。7月2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开幕,听取审议了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审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二稿)

如果小区的车位、车库没有对权属进行约定,产权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目前,因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属不明,业主与开发商产生了很多矛盾,今后这一矛盾或将得到避免。7月2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开幕,听取审议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

小区车位、车库权属 或将明确约定

在不少小区,因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权属不明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在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要明确车位和车库的权属、维护产权人权益的呼声很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将有关公共服务设施权属规定由土地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协商约定,有利于明确车位、车库等权属,有利于业主准确知情,有利于减少因此引起的矛盾纠纷,是必要的。

据此,修改二稿明确: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属,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

需对新建住宅物业 进行综合查验

在新建住宅物业的验收中,因配套设施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如绿化率、车位配比达不到要求等。

修改二稿规定,对新建住宅物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进行现场综合查验。对综合查验发现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履行综合查验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二稿除了明确水、电、燃气等配套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验收标准,还特别提出,“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业主须知

业主或有6项义务

“明确业主的义务,有利于业主加强自我约束,是必要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说,修改二稿在明确业主享有的权利的同时,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单列一条,明确为6项义务: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小区内或禁止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如今,养犬的市民很多,由此引发了一些伤害事件或者纠纷。据此,修改二稿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这一条中增加了两项:“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违反规定饲养宠物”。晨报记者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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