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河北对出租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月1日就执行

合肥资讯发布 2019-09-19 14: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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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发布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对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前,河北省发布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对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我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主要内容: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

二、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实施日期:

《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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