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发布扶持政策 买写字楼较高可补贴50万元

搜狐焦点合肥 2017-10-11 09: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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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出台加快产业发展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对购买写字楼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购买金额5%的一次性补贴,较高不超过50万元(10年内不得转让)。

据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报道,长丰县出台加快产业发展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对购买写字楼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购买金额5%的一次性补贴,较高不超过50万元(10年内不得转让)。

长丰县将建立重点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库,凡列入《长丰县重点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均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同一项目获得省、市、县补助的,原则上就高补助,不重复享受。对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补助,较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技改扩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补助,较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购买写字楼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购买金额5%的一次性补贴,较高不超过50万元(10年内不得转让)。

支持建筑业发展。县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长丰县的,分别给予总额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按4∶3∶3的比例分3年兑现;5年内,给予地方财力贡献部分不超过60%的奖励。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当年认定为科技型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自认定之年起,3年内按地方财力贡献新增部分50%给予奖励;对租用多层标准化厂房的,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8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排名前列层不予补助,第二层补助5元,每增加一层补助增加1元,较高8元);对购买标准化厂房的,给予其购买价格5%的一次性补助(5年内不得出租或改变用途)。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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