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月1日起超限车辆不许通行收费公路

合肥资讯发布 2019-11-25 1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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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安徽收费公路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方案出台,从2020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同时,超限运输车辆不允许通行收费公路,超限加收费不再收取。

11月2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安徽收费公路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方案出台,从2020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同时,超限运输车辆不允许通行收费公路,超限加收费不再收取。

数据:全省公路通行费一年收入近200亿元

按照安徽省现行货车通行费收费政策,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计重费率由10吨至40吨车辆线性递减为0.05元/吨公里;小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收。

普通收费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2元/吨车次;计重费率由10吨至40吨车辆线性递减为1.6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按1.6元/吨车次计收。对高速公路、普通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收取超限加收费。

根据统计,2018年,安徽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197.06亿元,其中货车收费额108.48亿元;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7.66亿元。

变化:高速和普通公路收费都有调整

根据听证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安徽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这是适应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的发展需求。

在方案中,对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提出了两种方案。根据方案一,其中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较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收费标准0.45元/公里;4轴收费标准1.66元/公里。方案二,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较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收费标准0.91元/公里;4轴收费标准1.79元/公里。

普通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上,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较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收费标准10元/车次;3轴收费标准30元/车次;4轴收费标准40元/车次,以此类推。

6轴以上货车上高速公路,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1倍系数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普通公路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在超限加收费收费标准上,明年起超限运输车辆不允许通行收费公路、长江公路大桥,超限加收费不再收取。

配套:加快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

总体调整原则是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为降低风险,较大限度保证新标准的公平、合理性,新标准拟先试行2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评估结果再行确定正式标准。

今后,安徽还将完善配套政策,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增加安装服务网点,引导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进一步降低车主通行费负担。

同时,加大收费公路治超力度。严禁超限车辆驶入收费公路,建立起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计费新标准实施后,会推动公路维护费用减少,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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