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拍|肥西柏堰科技园2宗约193亩居住地即将上市

合肥资讯发布 2020-04-02 11: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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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柏堰科技园2宗约193亩居住地即将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FX202006号、FX2020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较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竞价达到较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较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较大者为宗地竞得人。(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阶段增价幅度为每次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也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应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其不动产权证书,应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应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排名前列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如在肥西县没有项目公司,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在肥西县成立全资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如竞得人在竞买申请书中对开发建设主体有明确意见的,也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8、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9、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

10、竞得人须采取“成交楼面地价+综合造价(含合理利润)”的方式,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备案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较高限价。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11、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2、FX2020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需配置18班幼儿园一座。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肥西县政府,不动产产权登记至肥西县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3、开竣工要求: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②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③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排名前列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4、项目建设要求: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本次预公告的所有内容均以正式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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